一、救助内容
(一)应急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已纳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杭州市农村居民家庭(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家庭。
2、救助条件
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当年在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被确诊为规定病种的。
3、救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应急医疗救助金 2000 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一人终身只可申请救助一次。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1)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2、需同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
(1)已享受属地区县(市) 本级的临时救助(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除外) ;
(2)上一自然年度内(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现金支付部分(包括自付、自理、自费费用) ,扣除区县(市)本级的临时救助、春风行动相关医疗救助等的金额(以下简称剩余医疗费用) ,在 5000 元(含)以上;
(3)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救助一次。
3、救助标准
剩余医疗费用在 5000 元(含)以上,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5000 元(含)—10000 元的,给予 3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15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10000 元(含)—15000 元的,给予 4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2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15000 元(含)—30000 元的,给予 5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25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30000 元(含)—50000 元的,给予 6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3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50000 元(含)—100000 元的,给予 75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375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100000 元(含)—200000 元的,给予 15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75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 200000 元(含)以上的,给予 30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 15000 元大病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