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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0 选择字号:【 】 浏览人数:25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0〕1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标准
  (一)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提高10%);
  (二)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提高10%);
  (三)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二、资金渠道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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